公司法规定了如何任命总经理。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在列举法定职权后增加一条总括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其中其他职权与所列举的法定职权并存。《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在另一段中列出,“公司章程对总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这种差异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注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