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宏山铁矿的事故都是矿山造成的。
但从2003年开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股权纠纷始终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床位于小兴安岭北麓。1973,原冶金部下发的《关于西林钢铁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明确指出,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西钢的接续资源。但由于采选困难,该矿一直未开采。2000年,西钢开始与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和省冶金设计院共同研究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
2003年,剑龙钢铁集团进入黑龙江发展钢铁产业,看好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为招商引资,原黑龙江省经委受省政府委托多次协调,并于2004年2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确认,西钢集团与剑龙公司以6:4的出资比例协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共同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省第六地质调查院以探矿权价款入股,伊春林管局以森林资源补偿费入股。该比例将在矿业权价格评估和林地资源补偿费计算后,从西钢集团和剑龙公司持有的股份中贴现。
由于该矿属于西岗接续矿,符合《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即“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接续矿区”。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五条,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允许协议出让。矿业权出让没有采取“招、拍、挂”的形式。
剑龙与西港在出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剑龙出资4000万元,很快将其股权转让给哈尔滨盛隆公司。盛隆公司还引入了股东山西中汇迪达公司,为翠红山采矿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5438年6月+2009年10月,升龙公司将西岗列为被告,将省地质勘查第六院、伊春森林管理局、剑龙公司、翠红山公司列为第三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场旷日持久的股权之争开始了。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2009年6月5438+2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盛隆40%股权的请求,仅确认其股东资格。
这个股权案刚开始,媒体报道如法炮制。西岗陷入舆论风暴。
2009年5月,翠红山铁多金属矿施工队在补井巷过程中,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2009年5月20日,《涉嫌四天隐瞒两起矿难的黑矿》一文发表。
事实上,黑龙江省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责成黑河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逊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5月21日至6月2日,彻查两起事故,形成调查报告,明确指出中煤集团第一建筑公司乙方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一审时,原被告提交了事故报告。
对此,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显示,确认是施工单位隐瞒事故,不是矿方隐瞒事故,矿难报告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