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
法律主观性:
有离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员工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的富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客观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的富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