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担保公司垫付
1.卖方违约拒绝过户。
卖方收到买方资金后,可能将资金挪作他用,不及时申请放行。此外,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卖家往往会毁约,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2.卖家卖的是一室两厅。
解除抵押后,贷款房屋具备转让资格。不遵守交易规则的卖家,可能会把房子卖给别人,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3.诉讼风险
因为按正常程序从贷款发放到房屋过户还有一个过程,如果卖方名下有较多债务,在买方预付款发放后的房屋过户前,已交易的房屋可能因卖方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保全或查封,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买方对卖方预付款的风险防范
1,认真审核住房情况。
买卖双方可持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档案,以明确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抵押担保金额是否超过房屋评估价,是否被法院、公安等机关查封、冻结。买受人可以在支付预付款前,要求出卖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查询,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
2.监控整个交易过程,保留证据。
为了保证预付款能尽快还清银行债务,要求卖方和银行在还款日期确定后一起到贷款银行还款,并出具结算证明。买受人保留过户凭证和银行贷款结清证明,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在垫付房款前,可以将卖方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明留在中介公司,防止卖方一房两厅出售。
3.先签网签合同,防止一房二卖。
按照目前的网签制度,只要买卖双方都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在取消网签之前,卖方是不能与第三方签订网签合同的。所以也是防止卖家在支付资金前,先卖一房两房的有效方法。
4.专业律师会审核合同条款,整体控制风险。
目前二手房市场整体不规范。如果每个交易环节都没有严格的合同保护,出现纠纷后将无据可循,这显然对先履行义务的买家不利。买受人代为垫付的,需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向贷款银行申请解除抵押、房屋抵押注销、房产过户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买卖双方的履约顺序;约定买受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和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条款;明确约定中介服务人员在交易过程中的协助义务和违约责任。
从房屋档案搜索到交易过程监控再到具体的合同条款审核,涉及大量的精力,需要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建议选择专业律师参与整个交易过程,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及时处理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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