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需要银监会提供哪些材料?
(1)股权形成合法性的确认;
(2)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各种证明和鉴定;
(3)协调土地相关审批和国有股转让。
证监会审核时,省级人民政府还需出具是否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意见。
证券监管部门
(1)中国证监会:主要审核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监管其上市活动。
(2)地方证监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企业上市辅导和受理,出具辅导和受理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核查申报信息。
涉及相关审批的部门
(1)地方省级政府:指导协调地方企业改制上市,下发批准地方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文件。
(2)地方金融办/上市办:协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和顺利申报材料。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国有股设立和管理的批复。
(4)地方SASAC:关于地方国有股设立和管理的批复。
(5)国家发改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意见。
(6)地方发改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核准、审批或备案文件。
(7)商务部:外资并购批准和确认文件。
涉及出具法律证明的部门
(1)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变更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2)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3)国土部门:协调处理历史遗留的各类土地等产权问题,办理土地证,出具土地相关信息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对投资项目提出环评报告。
(5)海关部门: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是否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出具劳动合法证明。
(7)质检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8)外汇管理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9)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
(1)银行业:中资商业银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拟上市,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拟上市,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核并决定。
(2)军工:军工企业在履行IPO法定程序前,必须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审查,并接受相关指导、管理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