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的债务重组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控股的中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新加坡)于2005年5月12日发布了债务重组及改善方案。2005年5月30日,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杜受权发表以下意见:

1.中航油新加坡按照当地法律和商业化规则运作,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小股东和中航油集团的共同愿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一直督促曹集团和曹新加坡公司按照新加坡法律和商业化规则做好债务重组工作。

2.根据债权人的反馈意见,在曹集团的支持下,曹新加坡公司认真考虑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对65438年10月24日提交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5月12日公布的改善方案充分表达了债务重组的诚意,这也是曹新加坡公司根据商业化原则所做出的最大努力。

3.部分债权人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根据近年来的效益增长趋势评估未来收益,未充分考虑中国航油市场供应政策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现有资产的评估存在一定差异。希望有关债权人能够客观、真实地评估曹新加坡公司现有资产。

4.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的成功,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有效解决问题的最恰当的方式和方法。希望债权人认真研究分析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的各种有利因素,通过长期的业务合作,共谋未来发展。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密切关注局势的发展。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境外中资企业监管和高风险业务监测,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子公司监管和操作风险监控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