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由()作出。

超过半数的董事通过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数据:

关于董事会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每次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另行确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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