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是做什么的?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4、按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的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委托人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报告;
6.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的记录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数据: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价格;
(八)处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用于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违反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不符合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罢免;
(三)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交接基金管理业务,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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