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送达:

(1)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65,438+0%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者在一个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独立董事必须是独立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65,438+0%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者在一个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