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托有限公司公司业务

我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投资决策权是中海信托、委托人(受益人)还是投资顾问,可分为主动业务和被动业务。

被动业务中,委托人或受益人以及信托计划聘请的投资顾问可以作为投资决策者,在资产运作过程中,投资决策者向中海信托发出投资指令,再由信托管理人执行。

在发起式业务中,中海信托负责投资决策。

(2)按资金用途可分为新股申购、股权收益权、基金宝、二级市场。

新股申购项目中,一类项目不设置开放期或开放频率很低,募集资金用于网上或网下新股申购;另一种信托项目,叫做“托打”,在每次新股申购前募集资金,在新股上市后第一天卖出抽签得来的股份,分配信托收益。

股权收益权项目针对的是有锁定期的股票,比如战略配售或者私募。信托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该类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在锁定期到期后通过卖出标的股票实现投资收益。

在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信托项目中引入投资顾问进行投资决策,是私募阳光的一种形式,也是公司未来大力推进的主要业务之一。

(3)根据受益权有无优先权,分为结构化信托和非结构化信托。

结构化信托通过区分受益权和次级权,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风险收益”的不同需求。通常,风险偏好低的投资者是优先受益人,享有比例较低的固定或固定收益份额,而风险承担意愿强的受益人是劣后受益人,通过更大的风险承担来换取可能更高的收益。这种结构可以应用于任何资金使用方式。股权投资信托(Equity investment trust)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种权益的基金信托类型,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运营权等。

股权投资信托在中国有着可观的市场前景。通过信托可以有效筹集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由于政府的资金支持或政府给予的收益权,股权投资的回报一般是有充分保障的。因此,股权投资信托将可能成为投资者追捧的一种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信托的好处是委托人不用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是由受托人中海信托出面,代为管理。

这种信托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因为:首先,股权投资信托满足了投资者既想获得高收益又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的需求。其次,特别适合筹集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用于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的现代化需要股权投资信托,它在融资长期资金方面具有特殊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