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不想去可以申请赔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公司搬迁的问题,这也是劳动领域常见的问题。公司搬迁对公司自身发展是必要的,但对员工来说可能是个难题。毕竟和我们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和精力息息相关。所以有人认为公司搬迁必须经过员工。但公司做出的搬迁决定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不需要取得员工。毕竟不代表员工不同意动,公司不能动。

既然员工无法阻止公司搬家,那就只能自己决定是否留下。搬迁员工不想跳槽,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那么,如果公司决定搬迁,要求员工随迁,员工拒绝在新办公室办公?虽然公司已经搬迁,但是如果搬迁距离不是太远,公司每个月都会给搬迁的员工提供一定的补贴,也就是说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本案中,考虑到公司做了一些努力,员工对公司的搬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如果公司跨城市行政区域变动,这种情况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比如从北京到雄安。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会和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办公。如果有的员工不愿意,直接辞职。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时的各种条件,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见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因此,对于本案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原劳动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且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公司搬迁(即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在一般司法实践中,也视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搬迁员工不想跳槽,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因此,对于此次跨市调动,公司应征求全体员工意见,同意的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践中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就会处于无法履行的实际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是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