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常规贷款

65438年10月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贷款诈骗案的裁判文书,显示湖北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小金公司)被骗贷款253万元。

案件发生在2017。当时,湖北小金公司与丁鑫(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鑫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丁鑫公司为小金公司推荐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丁公司随后找到徐某辉、董某辉作为二级代理人,推销湖北小金公司在黑龙江的贷款业务。

判决书称,徐某辉、董某辉成立铁力市汇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并雇佣其工作。他们三人通过中介在铁力市及周边地区寻找养殖户。贷款成功后,他们向中介和农户支付好处费,承诺农户不承担还款义务,收集农户信息。

徐、董某辉得到信息后,指使伪造农资、房产照片、土地合同等贷款材料。并做了一份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提交给丁鑫公司,后者将该资料推荐给湖北小金公司申请贷款。

实际上,贷款申请人只收取好处费,所有贷款均由徐等人瓜分。2017至10期间,徐等3人利用21农户虚假信息,采用上述手段骗取消费金融公司253万元。

渠道公司有猫腻。

案件审理过程中,许等人实施诈骗的诸多细节被曝光,揭示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通道公司是如何一步步“套现”贷款的。

徐说,他从朋友那里得知公司可以做贷款业务,打算招加盟商。丁公司董事长袁某与他约定,支付加盟费65438+万元,他下乡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人。资料收集后,邮箱发给了袁。贷款成功后,袁支付每笔贷款金额千分之三的好处费。

但在后来实施时,徐并没有认真寻找真正的贷款需求者,而是通过上述方法进行诈骗。因为湖北小金公司实行的是“惠农贷款”,只能农民申请。徐等人会寻找没有贷款记录的农户,承诺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获取信息,或者将贷款金额的10%给某中介作为好处费,中介会请农户帮忙骗取贷款。

丁公司明知借款是假的,扣发30%的款项归个人使用,徐某辉等人扣发剩余借款的60%。判决书显示,徐某辉等人控制的贷款中,60%主要用于开预制板厂和养兔场,最后均亏损。

湖北小金公司审计机制缺位。

湖北小金公司将审核从丁鑫公司收到的贷款信息。为什么它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公司员工给出了答案。

湖北小金公司员工指出,丁鑫公司与湖北小金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丁鑫公司通过自身渠道为公司推广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流程是丁鑫公司派人在东北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他们上门收集客户信息并核实真伪,出具贷款调查报告给公司审核。

通过湖北小金公司员工的陈述可以发现,渠道公司不仅要负责寻找出借人,还要负责核实借款的真实性。这就好比裁判踢了一个球,渠道公司可以分辨出是不是“进球”。这种模式导致一旦通道公司刻意隐瞒真相,消费金融公司就成了“提款机”。

该员工称,由于贷后逾期现象严重,湖北小金公司派出工作组催收。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客户贷款信息是虚假的,最终发现丁鑫公司和徐某辉等人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取贷款。

调查真相后,湖北小金公司重新成立

2019 12,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三人贷款诈骗罪,判处许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董某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某辉、董某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武汉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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