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相关的实际合理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

(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