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在年报中应遵循哪些规定?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市公司应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
(2)上市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是指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审计、审查或审阅其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而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是指上市公司因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产评估或咨询服务而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三)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说明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时还应说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包括未支付的金额。
(四)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当以表格或其他适当方式披露报告年度与上一会计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述期间发生变更,应单独披露。
(五)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聘请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分别披露支付给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六)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当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
(七)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其他收费服务(如咨询服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后,披露董事会对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