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日本地产商在中国有投资?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发展原则
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我国另一类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有被依法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的纲领,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地产开发、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引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第三,统一原则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效益是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是开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效益。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积极影响。以上三个方面是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也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政府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进行全面的整合和管理。
第四,全面发展原则
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全面发展的原则。综合开发与以往的分散建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综合开发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改变城市面貌;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动词 (verb的缩写)符合政策原则
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
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导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的战略方针。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应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