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和真实甲方的区别。
项目建设单位:是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和监督基本建设工作,控制和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
代建:指政府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常是国家发改委)组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
2.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收集、整理、归档;在工程招标和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档案的编制责任、份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代建单位:以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为建设目标,在投资者、用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工程的建设和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用户。
扩展数据:
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等地下管线信息,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
代建制是指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采用的,政府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项目。由政府投资部门(通常是国家发改委)组织,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
代建单位在投资者、用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并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用户。实行代建制一般采用合同管理,在难以实现建设目标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项目代建制起源于美国的施工经理制(CM制)。CM制就是业主委托一个叫施工经理的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调试,但不承包工程造价。施工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的名义开展工作。如果他有自主选择设计者和承包商的权利,业主要对施工经理的所有行为负责。采用CM系统进行项目管理的关键是选择施工经理。一般来说,一个好的施工经理必须精通管理、业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经验丰富,信誉良好。
一、“代建制”的含义和本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代表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管理项目建设。政府在项目建设期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以督促政府对项目“投、建、管、管”。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有效管理方法。
二、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采取“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使用”的模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弊端:
(1)有些政府部门不仅负责投资审批和建筑市场监管,还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存在政企分开、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有的甚至滋生腐败;
(2)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临时基建队伍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施工所需的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具备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终止机构立即解散,造成人、财、物、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
(3)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建设自用,导致业主(政府)和使用者责权分离,使用者受自身利益驱动,容易产生项目和资金的争夺,导致“钓鱼”项目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垄断现象严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五)难以有效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
三。实施代建制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各地推行代建制,从改革的导向和整体效果来看是有效的;已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投资全部控制在概算之内,建设工期能按计划完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