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详细资料全集
基本介绍中文名:三司拼音:三司释义:三个最尊贵官职的统称:《尚书传》引文详解及出处,各朝、唐、五代、宋、明三司简述,引文详解指三公,即太尉(司马)、司徒、司空。
《后汉书·舜帝纪》:“今二千石之选,属三司。”李习安注:“三师三公,即太尉、司空、司徒爷。”
晋代《晋文公孟頫传》陶谦“元明从其父太常逵(陶逵)问,‘你若在此,当不当官?’答云:‘此书出自三师。’"
张汤《公主墓碑铭》:“故坐而论教,必胜于三师;动则有支,则六类文书。”。在唐代,御医、中书、门下是掌管监狱的三司。自永辉以来,武则天执政,尚书、御史台、大理寺的刑罚混杂,称为‘三司’。
《新唐书·正史三》:“受委屈而无怨者,必受三司批评。第三科叫御史、中书、门下。”
《新唐书·刑法志》:“永辉以来,武氏有功,但刑过。当时监狱被尚书、御史台、大理寺刑部称为‘三司’。”唐宋时期,盐铁司、支出司、户部为三司,掌管财政管理。
《子同治汤集安赵璇田地幽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税、户三司使。第三师之名始于此。”
《续同治官四》:“三司始于唐末,五代特别注意职责。到了宋朝,他们掌管财赋和赋税,都是由重要官员领导的。”宋代,广州、明州、杭州设立了对外贸易公司,合称三家。
《宋史·食粮八章》:“熙宁九年,集贤殿写程师孟邀赴杭州、明州,船皆转广州一司。让石濛与第三师详谈。”
范文澜、蔡美标等《中国通史》第二章第二节第四部分:“1971年,唐太宗灭南汉,即于广州设商社。后来又在杭州、明州设立了城市海运公司,与广州一起,是北宋时期主要的对外贸易港口。”晋代三司为农、盐、铁、支出之劝,贞节废。明代各省均设总部司(总部司)、布政司(宣传部署司)、巡检司(量刑巡检司),分为军事、民政、司法三个司,统称三司。
《明史·正史》:“外围分都、布、按三司,兵罚钱谷,其考核听官。”清末与布政使(或民政)、按察使(或进士)、进士并称三司。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中央废除宰相,六部大臣直接听命于皇帝。在地方上,废除了元朝的行省,设立了布政司、巡检司和兵部,分别掌管民政、财政、监狱和军务。起源三司,唐代以前,与三公官职相同,是中国古代朝廷最尊贵的三个官职的统称。这个词在周朝已有使用,西汉学者根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认为三公是指司马、司徒、司空(三司)。根据李周的说法,中国古代经典学者认为老师、老师和太保是三个。秦朝没有三公。西汉初承袭秦制,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人主要是宰相和御史。还有最高武官邱,不过不常买。自武帝以来,受经学影响,宰相、御史、太尉并称为三公。刘彻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削弱了宰相的权力。赵匡胤在位的时候,霍光担任了大将军傅的侍郎,后来当政的重要官员,如张安世、史高、王峰等,都担任了大将军傅的职位。于是伟大的司马权凌驾于丞相之上。何穗元年(前八年),采纳了何武的建议,将科举秀才改为大司空,并将傅、大司空的俸禄提高到与宰相相等,从而建立了傅、大司空、宰相三足鼎立的三公制。爱帝元寿二年(1),丞相名改为大司徒,与本文提到的三公名如出一辙。并把原来的太傅和新增加的太傅、太保放在三公之上,头衔很高,没有实权。西汉末年虽三足鼎立,但仍以傅为最。比如董贤和王莽都担任过这个职务,都擅长政事。新的时候沿用西汉的三公制。东汉初年还有三官。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复改丘,大司徒、改司徒、。三公各有一人千石长史,各有数十人。以泰威为例。有曹、曹东、曹虎、曹邹、曹慈、曹贼、和曹仓掌管一切。三公府在当时简称三夫。泰威依然位居三公之首。汉光武帝刘秀实行更加极端的皇权中央集权,不使权力归大臣,名义上设三品高官,但实权逐渐回到尚书台。而皇帝、金殿、外戚、宦官则改专权。外戚窦宪、季梁,都被拜为将军,将军有官职,排名三公。三公不仅受制于大臣,还受制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是他们的心腹亲信。按学者的说法,宰相辅助皇帝管理阴阳,安排四季的时候,皇帝和宰相都会为各种灾难自责。东汉时,皇帝把罪责推给三公,所以每当发生水旱等灾害时,三公往往被免。因此,仲长统说,三公是名存实亡的,他们只是“工作人员”。东汉末年,董卓为丞相,排名三公之上。建安十三年(208),曹操到三公,收买丞相、钦差大臣,曹操自己当了丞相。延续了200年的三公制,在汉朝实行,从此结束。曹魏恢复了三公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还是处于最好的地位,政府设置了幕僚。但是,实权进一步转移到尚书机构。到了隋朝,三公官职不再开放,所有的辅佐都被撤销,完全成了虚职或“上位”。宋代以后,太师、太傅、太保常被称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可耻地转化为加官送人。明和清是一样的。唐代的“三司”是进士、中书、门下。五代时盐铁、户部、支部合称为“三司”。黄金以农、盐、铁、养“三司”为基础。晚唐长兴元年(930),设三司(盐铁司、户司、支出司),掌管全国财政。宋初,三司与旧制一道,成为宰相财政,仅次于中书、枢密院。被称为省策划,三司长官被称为相策划,地位略低于参政。太平八年、兴国八年(983),裁撤三使,分为盐铁司、户部、支出司三个机构。淳化四年(993年)五月,并入三司使,三司使一员。咸平六年(1003),三司有三个副使,分别是盐铁司、户司、支出司,分别掌管三司。他们手下有军务、后勤、商税等20多个案子来管理事务。元丰改制,废三司,其部大部分归尚书省住工部,三司使其为住持,受丞相领导。简要说明了每个朝代的三个划分。三司是住建部、财政部、盐铁部三个财务部门的统称。唐太宗三年,赵璇任命朱温为盐铁、税务、户部三司使,这是三司使的名号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书院,使他掌管天下的钱、粮、盐、铁、花钱等。,可以算是三书记的前身。李灭梁后,建昌书院荒废,国家大计放在首位,再将三司之事归于诸侯。直到晚唐明朝长兴元年(930年),李思远才第一次统一了这三个部门,任命张延郎为三个部门的使节。自此,三司职权合二为一,成为国家最高财政长官,直接向天皇负责。因为三司掌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地位很高,成为宰相、枢密使之后朝中的重要官员,被称为二相或二相。唐朝和初唐时期,尚书省的财政部是中央财政机关,下设四司:司、司、司,“掌管地、民、钱、谷、贡之差。”“当时边疆广,资金特别多,不知道有利润分配权,所以改了钱数,但是军需充足。”但自玄宗以后,开始涌现出一大批官员,“设官取经,设纬度。”但财务岗的设立破坏了原有的财务体系,而盐铁、支出转运、户部等岗位的地位日益突出,标志着以这三个部门为核心的新的财务体系逐渐形成。中唐以后,盐铁运销、支户司成为独立的财政机构,其中盐铁运销最为重要,“专卖盐铜铁矿冶”支户司既是大臣又是户部。统筹财政支出,在全国各地设立盐监、盐场等下属机构,形成直管基层的经济监管网络。住房部下设四个司,即住房部、财政部和仓库部。除了户部由两个修行人和两个外交大臣组成外,其他三部的修行人和外交大臣都是各一个。此外,还有2名督察、4名处长、2名处长、3名处长、3名处长。五代也有三分,与唐代三分相比变化很大。一是天成元年(962年),三部由宰相专断,二是任命三个秘书。长兴元年(930),张延朗以工部大臣为第三司使。第三,他的职能发生了变化。五代时期,三司的职能主要有:征收和减免赋税,管理盐曲事务。负责军队工资和军用物资的供应。参与管理马事务。参与农场事务的管理。管理财政和官员工资等事务。手掌放了一堆钱和祭祀用的东西。参与其他军事和司法事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五代三司的建立使国家财政高度集中,但并没有改变财政管理上的多政现象。也就是说,国家财政并没有统一到三司,所有的官员仍然拥有较大的财权,地方的供、发、留州财政分配制度不变。在宋代1、元丰改革之前,北宋初建立三司制,集中财权,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家财政收支,从而将财政利益返还朝廷。苏辙说:“先人兼顾古今之宜,设三司,统率天下之数至一半之事,权力重于其他司。推原意,不为私。事权分了,财富就散了。虽然你想发财,但没有理由。”《古今源流》第一卷《理财计划》说:“权利与利益应合而不分,利益来源应公而不私。这个国家建立三司也是个好主意。”此外,北宋三使多为皇帝心腹,皇帝控制三使掌握财政大权。皇帝还控制了国库中的财富,限制了三司权力的过度膨胀,达到了制衡权力的目的。事实上,在宋初,三司的官职一直在变化。在宋太宗,三个大使被解雇,三个大使被任命,即盐和铁,杜挚和胡都。真宗年间,停止三使,重新设立三使之一,设置盐铁使、多支使、户使。其中,宋太宗统治的265,438+0年(976-997年)是第三司组织变化最多、最大的时期。这期间,三司的理由、理由、建议等子司断断续续,副司、三司的位置时断时续。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十二月,被任命为第三司副使,“第三司设副使自颜始”。太平八年(983年)三月,三分司分为三部治理事务,“三使分立”,沿袭三分制的初始状态;淳化四年(993年)五月,三部合并为三部。"一个成员被重新分配,三个部门一直负责."用后唐三司制。同年10月,第三师改为总师。很快,全国分为十个师,分属于左右两个师,东京是左师,西京是右师,左右两个师各负责。很快就成立了总司,对左右司进行评判。第二年年底,罢工分为盐铁、户部、支部三个部分,分别分配。咸平六年(1003),再次并入三司,次年十二月,又分为三司。咸平六年(1003),六月,因“三司各有使馆,与总统不合,互助促事。”至于出纳转账,就没必要了,所以会小气的去盖章,有违于罪;或者出钱治病,以求邀功,求上进。每天听到报纸上的谣言就烦,文字符号都是相互的,不知道该怎么跟。所以“盐与铁,枝与户合为一使。”“以寇准为执政权,以为会与一般三部合而为一”,但后来又分或合,不过三部合而为一的时间居多。根据《宋史纂修手抄本》和《宋史正史》的记载,宋代三司的具体分工如下:一是盐铁司。其首席官为盐铁使,他“掌管天下山川之财,关城池、运河、军器,以用之助国。”副使节1,盐铁部签约官员和法官3,孔府官员1,都是1,签约官员4。根据工作细节的不同,分为盐铁七种情况。具体来说,首先是军案,“掌管四库将军、将军、士兵之名”,以及库务月帐、吉凶月制、官留直、各州官迁、徐氏、司官功过、三小官名、刑狱、造船、抓贼、逃户资、禁钱。"二、周案"我负责修河渠,赐制兵器名物,兵器弩坊四季用料。“第三,营业税的案子,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第四天是都督盐案,处理盐的开采和销售。吴越茶叶案,棕榈茶种植和销售。第六日铁案,“掌金、银、铜、铁、朱砂、石炭纪、锡、鼓铸”第七日“掌旬定、节材、收钱、饭钱、羊、稻麦、柴、陶等物”各案首席为判官,下属为孔官,辅之以钩官、钩官。其次,分公司。它的首席执行官是大使,他“控制着世界上财富的数量,无论它在每个时代是否可用,并控制其进出以统计国家的使用。“副使节1,支部书记、法官3,孔官1,钩官1,钩官4。根据工作细节的不同,分为八案八事。具体来说,掌礼案,“掌礼、赠礼、例礼、食物、里外春冬衣、时衣、丝、纱、棉、布鞋、席、纸、染料、权物、三府官员”。二、钱帛案,“掌管军队春夏服饰,百官俸禄,左藏钱帛,交换香药。“三、粮案”,掌管三军之粮,军校之食,各州之粟授受,御河之运,商人飞钱。第四,昌平案,“掌州是平的”。”第五日,海运案,“张汴河、广济、蔡河水运、桥梁、折迎、三税”。第六日,骑马案,“掌管各地盐院事务,饲养牛、羊、马、市马。”到了第七天,案中的胡说,“掌管北京的两个仓库,并量东京的粮食和厨房的粮食。“第八日,百官之案”,掌管京朝屏的官员呈上材料,神社献上礼物,各州贴上材料。每个案件的长官是法官,下属是孔府官,由钩官和钩官辅助。最后是家庭事务部。其行政长官是住房部的特使,他“负责户籍、税收、饮酒、工作和衣物储存以供国家使用”。副使节1,科吏、法官3,孔官1,钩官1,钩官4。部里有五个案子,一个是户税案,一个是“夏税”。二、自白案,“张州为钱而帛。"第三日,建案"掌管北京之工,陶瓦八工,银行上作坊,各仓库薄帐,查各州营、官椽、桥、竹、筏"。四、宋案,“张阙,官宋。“到了第五天,衣食无忧,”张勾着学校、官员和军队,提供了物资、春衣和冬衣、粟、茶、盐、酱、粮食等。“各案首席为判官,下属为孔府官,辅之以钩官、钩官。为了更好地治理下属的三个师,三个师把自己改组为15师,帮助他们克服弊端,检查、监督、督导他们的工作。这15个师是:(1)所有磨矿和探矿师,审判长是1。”检查三个账户,以核对差异。"
(2)首都掌管征收部,长官是1个法官。“分管的东西没分,侯智爱的地方都被公司封了。”
(3)羁縻司,长官“审磨勘司也,审掌也”,职责是“未止收钱利者,必以名监之”。
(4)经理欠公司,主审1。经理欠北京和全世界的官产,都是设限促市。雍熙二年(985)建立,景德镇四年(1007)废止。
(5)都是因为宇思,长官“欠官钱尽掌”,掌管北京官员的破事。
(6)司长为1判官,他们“掌管各州申报申请书的三册签发,也掌管签发、剜除、督促、接受之事”。
(7)发行部,“掌传三部。”
(8)剔凿,“查三官书”。
(9)催赶部,“掌管在京司库决算,东集仓库金库月账,三部内外薪资发放”。
(10)往来部,“交各种颜色的名字为了送三份”。
(11)雅斯,有两个管宫的官员,是“管将军和将军名,第一个是为他办事”。
(12)业务部,由两名官员担任主任,“负责左右厢的检查、决定、抽查、复验和评估”。
(13)第三师,总经理,1人,“主管各部门事务”。
(14)主管各活动部门的军官有1人,他们“主管文武各部、各军接收物资、批书历、赋案”。
(15)有1军官负责专门的马部。“他们掌管兵马逃亡、合并,司库事务已收,并一直在校对、批历送粮科院作弊”。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事务之繁。皇帝通过三司机构直接控制了全国的财政大权,但三司的设立破坏了六司和殿监的职能。可以说,宋初三司都是掌管财权,而直接对皇帝负责,让皇帝真正富甲天下。2.元丰三年(1080),宋神宗亲自主持官制改革,历时三年完成。这次监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省钱和消除冗余,改变机构系统的混乱局面。这种调整不仅在形式(机构设置)上,而且在内容上,都收到了职能回归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宋初的弊端。元丰改制后,三司全面撤销,并入住建部。“权遣三司使陶安试为户部尚书”,而陶安是宋朝最后的三司使。宗申说:“户部在曹左右,为三司、司农寺”,三司官职暂改为尚书省官职。此时所有财权都属于财政部,直接隶属于三省,置于宰相领导之下。《陆水言谈录·官制》卷五总结了元丰变法前三司制的演变过程:唐末分为盐铁、支出、户司,专司受财。唐·开始了第三次分裂,总是带着一个大使。这个朝代要么判三司,要么判权,要么查三司。在开宝的过程中,参与政务的两个官员视察了三个部门,然后宰相被作为提拔。在《兴国》中,两个大使被判为三司,一年多后,重新分析为三个大使。在春华合为三师,取天下为十路,二京左右,放两计,分十路。不要命令三师共判左右,三师不变。咸平末年,三司各设副使,其官称差遣,元丰初未废。今天,我被告知它属于尚书省。其中与宋代以前的史实略有出入,概括宋代史实较为准确。三司合并为商业部和省帐后,朝臣们感受到了旧的三司体制下财权集中的合理性,并展开讨论。元佑元年(1086)初,宰相司马光讨论废除三分制的不合理性,认为财权分散,“不一致”,不利于中央集权。但三分制一直没有恢复。明朝“三司”承宣公部、法务部,都指挥本部加强皇权!都督是明代的一般军事组织,有1个都督(正二等),2个都督(正三等),4个都督(正三等),属于有经验的都督(正六等)和都督(正七等)。有1审判员(正六级)、副审判员(正七级)、官员。监督(来自九品)有一个仓库,一个牧场,一个大使,一个副大使。所有的线路指挥使者,官员和所有的指挥官一样。其中一名官员掌管一个部门,名为手印,简称都司,级别高于布署和新闻署。《明史·正史五》说:“诸官皆掌一方军政,各引自己的禁卫至五府,听兵部之言。”魏都督令司设官与荆玮。外部警卫统一在首都和旅游首都。守卫下有千户,千户管辖百户。千户都有第一千户1人(正五级),第二千户2人(从五级),甄宓2人(从六级)。属于1官员。下辖千户10人,* * *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这座监狱由镇长负责。警卫全部转都司,都司转五军都督府。在自卫方面,其官兵多为世袭制,这是明代的特殊制度之一。都督府中都督的名字后来变成了一个空官衔,而掌管军队的军官则必须加上总指挥官、副总指挥官、参将、游击将军、守备将军和总指挥官的名字。《明史·正史五》:“在将军镇者为守,独镇者为分头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与主同守一城者为合守。还有提督、调职、巡职、编制、工头、编制等称呼。所有的总兵和副总兵的职位必须由男性,侯,博和总督头衔。总兵被封称为将军:云南、大同、西部、湖广、平满、广东...在贵州甄姬镇、湖广、四川、云淮安的,不能以封称将军。玄德与玄德之间,有山西、陕西两个总兵。嘉靖至嘉靖间,广东、广西、贵州、湖广总兵一分为四,福建、保定总兵换防,浙江总兵增补。万历时,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到明朝末年,总兵人数众多,令人难忘。在明朝,连长是没有等级差别的委任状,而在清朝,是两个等级的正规武职。此外,还有军政府县、府县,其官制设置与府县、府县相同。据何先生说,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是天津卫司令,一个三品武官。何教授说,明初有三大中枢机构(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大遗孤(、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都是荣誉称号而非实际奖项。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处理具体政务,影响宰相六部事务:官、户、礼、兵、刑、工。到了1380年,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制度,中书省和宰相的权力分属六部,六部大臣(相当于各部大臣)直接负责国家的事务。此外,还有一些职能部门,如具有司法职能的大理寺和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纪检部门。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置首席秘书,左右使节1,是各省最高长官。1人被派往省法官负责司法事务;该省军事防御的责任落在指挥官的肩上。可以说三个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