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挪用资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股东不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公司法
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根据刑法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涉及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性:
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要看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条件。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用益物权,客体是单位的资金。(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属于营利或者违法行为。(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因素。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挪用或者出借本单位的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仍然故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 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