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汀的公司纠纷
“克里斯汀使用地沟油”
原告克莉丝汀公司诉称,2012年4月26日中午,克莉丝汀发现一网名为“新闻战士曹文奕”的微博用户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称:“金山一家面霜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面霜是地沟油和国外工业油做的!克莉丝汀等上海知名蛋糕品牌都是这家工厂的货源!”信息发布后,被大量网友转发。
为此,克里斯汀通过网络联系了该网络的用户,称她在Renren.com上看到一个名叫“穆欣”的用户发布了这条密语,并转载了这条密语。克里斯汀通过互联网联系了“穆欣”,穆欣说她是从她母亲那里听说的,并没有核实真相。
事实上,克莉丝汀生产的面霜从未从金山的企业进货,金山所谓的密封面霜厂与克莉丝汀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上述虚假信息发布后,被数万网友转发,导致质检、工商、食药监等政府部门检查。,香港克莉丝汀控股股价下跌。
克莉丝汀认为,穆欣未经确认,在公共网站发布严重失实信息,并被广泛转发,对克莉丝汀的声誉和产品质量信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为此索赔654.38+0万余元。
穆欣辩称,他只在Renren.com上发布了两条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他指称是“克里斯汀”,而不是指向克里斯汀。在穆欣发布信息之前,金山区确实有与其信息内容相关的传言,部分媒体也有报道。在信息中,穆欣还解释说,他听他母亲的话,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Renren.com认为,他在网上发布有关此案的信息并非针对克里斯汀,也不是为了向社会传播。只是朋友间的私人谈话,算是善意的提醒。因此,本案中,穆欣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克里斯汀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请求驳回克里斯汀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穆欣否认她具体指控克莉丝汀,但其提供的相应证据不足以证明本市确实存在“克莉丝汀”牌食品经营企业,且均为“沪上知名糕点品牌”,因此可以认定穆欣指向本案原告克莉丝汀。
知名企业有容忍的义务。
同时,在法院确认穆欣发布涉案信息之前,金山确实存在油脂经营企业涉嫌非法采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劣质食用油的情况,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克莉丝汀从上述企业进货,因此可以认定穆欣所谓克莉丝汀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说法是不实谣言。但是,克莉丝汀作为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在面对普通消费者的质疑甚至批评时,应该承担一定的宽容义务。
徐汇区法院认为,穆欣发布有关克里斯汀的虚假信息行为不当,但影响有限,穆欣没有恶意侵权的故意,也没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克里斯汀的名誉确实受到了穆欣行为的损害。因此,克里斯汀要求穆欣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难以支持。同时,法院对穆欣在本案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和警告。据此,徐汇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