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属于行业规范,具有法定强制力。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章程指引》对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改起到了规范作用。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附注两部分组成。正文中,标有“[]”的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同时发行内资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附注中的解释和说明,参照公司章程正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公司章程正文所包含的内容。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

规定《公司章程指引》包含适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公司章程指引》主要内容含义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撰写文章。

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改变。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删除或者修改《公司章程指引》内容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等相关审批事项。

在材料里。无正当理由修改或者删除《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上市公司的核准申请。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起草或修改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内资股和外资股均在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继续执行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免于执行本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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