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签约。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不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印章,是有效的合同。但一般需要总公司签字,分公司对外不负责,由总公司承担。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标准
1,带限定名;
2.经营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审批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
1.分支机构已不存在,或者关闭、撤销的,以总行为被告,由总行承担原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因为原告起诉时,分公司虽被关闭或撤销,但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消灭,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权利义务应由其总公司直接行使或承担。
2.分公司有较强偿付能力的,应当仅以分公司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因为这类分支机构一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较强。
而总公司往往设在外地,在分公司。
如果在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总公司仍然是被告,既不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方便法院审理。
3.在分公司存在但偿付能力差或不存在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因为分公司已经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人民法院应当查明事实,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