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造假偷公司前654.38+0万怎么判?

财务会计造假,窃取公司人民币1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做假财务账,窃取公司钱财,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必须达到一个很大的数量。如果只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起点较大,可以在三个月以下拘役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起点数额巨大,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如下:

(一)股东侵占其所出资的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

(二)交付自己管理、处理和使用的财物。

(3)公司与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偷梁换柱。

(四)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企业财产的。

(5)员工因薪资纠纷等原因任意克扣公司资金。

(六)公司员工与公司、企业员工串通构成职务侵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