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撤销而没有注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1,处罚和罚款。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处以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不等的罚款。2.法人代表被列入黑名单。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第四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股东的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迟延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5.会涉及无证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将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专用章交回原登记机关。拒不归还的,属于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可以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使用应当没收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146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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