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筹建后,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1。保险公司章程。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投资者及其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规定了“股东及其股份登记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内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每个股东获得其股份的日期。“出资人及其出资额”规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的名称和出资额。3.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越多,持有的股份就越多,拥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因此,本条要求提交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材料,以便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掌握大股东的相关信息。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保证。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书。为适应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要求,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之一。因此,本条要求提交这些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书。6.商业政策和计划。7.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情况。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