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关系?担保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关系:

目前,全国各省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有很大发展。本质上,担保公司的成立促进了社会信用,保护了银行的利益,银行应该善待和配合。但从这几年的合作来看,大部分担保机构在合作中一直处于劣势。因此,改善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共赢,是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障碍的原因

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存在各种障碍,主要原因如下: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普遍存在。除了深圳和上海正在开展征信基础工作,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征信工作还是空白。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担保机构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银行对自身的诚信没有把握,直接影响了相互合作的建立。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在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并未对担保业务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不能满足担保业务的需要。而2003年6月5438+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是笼统地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没有深入细致地阐述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和行业自律。近年来,各地出台了相关行业规定,如《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若干规定》等,但在具体条款上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也没有指定权威部门对此进行监管。由于没有法律依据,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的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安全性,也没有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

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从1993开始,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成立。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数千家担保机构。但相对于银行有银监会,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证券公司有证监会,没有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样的机构。鉴于此,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一直是混乱的、不对等的。

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分散,规模小,注册资本10万元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政府出资大多是一次性的,缺乏补偿机制,且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收益与风险倒挂。一旦发生代偿,担保机构将面临破产的危险。因此,尽管担保机构发展迅速,但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无法获得银行的信任。

银行自身的制度限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上偏向于大企业,但由于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不愿涉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目的是支持这些缺乏资金、信用和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提高其信用等级,缓解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配置。从理论上讲,银行应该对新兴的担保机构采取欢迎和合作的态度。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清,制度僵化,难以市场化运作,缺乏市场竞争的意识和动力。因此,与外资银行主动寻求与担保机构合作的趋势相比,我国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即使合作也需要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这种不对等的合作关系很容易导致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使国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愿望落空。尤其是对于民营担保机构,银行的要求往往更苛刻,资本门槛设置更高。

改善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关系的对策

完善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约定合作方式、风险分担方式(可建立7: 3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义务。

成立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委员会定期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经营、风险防范、财务制度等进行走访调查,对违规担保机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规范经营的担保机构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根据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记录,银行选择担保机构作为合作伙伴。近日从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湖南拟成立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委员会,由省经委、省财政、省税务、省工商、人民银行组成,协调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进行统一监管。可见国家对担保行业的全面监管已经如火如荼。

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应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市县设立的担保中心和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进行强制再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性质类似于保险公司。其运作模式是担保机构在每笔贷款担保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再担保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赔偿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可以向再担保机构申请赔偿,从而缓解自身经营风险。目前银行不和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担保机构缺乏风险补偿机构。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建立再担保机构,明确再担保的范围和具体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此外,担保机构应完善自身的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应当从担保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该准备金只能在发生代偿时使用。除担保业务外,商业担保机构应积极开展投资和咨询业务,以增加利润增长点,弥补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缺陷,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只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强了,银行才会给予更多的信任,才会更积极地与之合作。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信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社会竞争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诚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银行几十年的不良资产让各方意识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性。特别是对银行、担保公司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贷管理条例》和《失信惩戒条例》对其自身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加强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创新。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努力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获得银行的认可和配合。银行也可以通过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降低经营成本,促进贷款业务的发展,实现与担保公司的共赢。

加快银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意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在外资银行抢滩中国的同时,积极寻求重组,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难题。担保机构与银行关系的改善也有赖于银行通过上市重组,分散所有权主体,改变国家垄断银行的局面等制度创新。因此,银行应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加快业务品种创新,将信贷政策向为国家提供更多GDP和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靠拢,积极寻求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实现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

总之,银行与担保机构全面、深入、平等的合作,需要各方的突出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担保市场将会全面繁荣,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也将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担保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缺失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而信用交易恰恰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交易方式。

作为制度层面弥补信用缺失的两个重要手段之一(另一个手段是征信和信用评级),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信用担保行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极其重要和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但在现阶段恶劣的信用环境下,注定是一个风险极大的行业,需要复杂而精湛的业务拓展能力和专业技能,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立于不败之地。”在担保机构和被保企业之间构建双重安全链,是担保机构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体现。

构建担保机构的安全链

构建担保机构安全链是指对担保机构在调查、决策、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

首先是“安全核心”,它在增加安全系数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主要包括担保机构正确的定位和经营理念、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较强的资本实力和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二是“安全阀”,即规范操作程序和行为的内控机制。主要包括担保受理过程的严密性、调查过程中数据临界点的把握、决策过程中风险程度的判断标准、反担保措施设置中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担保后跟踪过程中风险预警的判断、激励约束机制的合理设计以及操作过程中的受理与退出程度。

三是“安全带”,即缓冲和化解风险的主客观条件,也可称为担保机构正常运行的支撑体系。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业务拓展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的支持、诚实守信的声誉等。客观条件主要包括政府的监管机制、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财政补偿机制、有抵押物登记权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担保行业的自律组织、再担保和连带担保等。

担保机构的业务运作过程,本质上总是伴随着上述“安全链”的运作过程。因此,担保机构必须根据自身条件(政策、商业、资金实力等)找到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具体来说,担保机构要从风险识别的基本功入手,通过把握“安全阀”环节中的各种临界点,科学合理地衡量风险和转化为危机的可能性,从而做出切实可行的决策。一旦决定承保,就要发挥“安全带”的作用,运用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设置反担保措施,确定专人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对策。如发生赔偿,应依法以合理、有利、经济的方式处理,通过实现抵押物、再担保机制、经济补偿等方式分散解决。

帮助投保企业构建安全链

担保机构销售的产品是信用,销售的对象是求保企业。因此,为了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可以引入现代营销理论中的客户管理概念。

担保机构的客户管理实际上是对销售客户的一种信用管理。通过这种信用管理,可以弱化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可能准确、全面地掌握被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了解被担保企业的安全系数,从而增加担保机构自身的安全系数。因此,仅仅建立担保机构自身的安全链来对抗风险是不够的。成熟有见地的担保机构,从决定承保的那一天起,就应该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帮助被保企业构建自身的安全链,使其与担保机构自身的安全链形成互动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投保企业安全链中的“安全核心”包括企业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经营者素质、资产状况、企业诚信理念和风险意识。“安全阀”包括企业市场预测和分析能力,从财务状况、生产现场管理、销售情况等方面把握一系列由理性数据和实证数据构成的临界点的能力;“安全带”是保障投保企业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支持系统,包括品牌支持、资金支持、人才支持、政府支持、NGO支持和援助。

随着担保需求和政府支持的增加,信用担保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业竞争也将随之而来。担保行业的市场竞争归根结底不是发生在担保机构之间,而是发生在担保机构构建的安全链之间,也体现在是否帮助被保企业构建安全链上。只有构建担保机构和投保企业的双重安全链,在练好“内功”和灵活操作的基础上发布“外功”,才能真正获得市场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