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最多有几个投资人?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的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654.3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性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信用记录、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主要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不超过65,438+00%,但不低于65,438+0%。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誉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前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利润总额900万元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加方便快捷,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相比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协商。
1.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2.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二至二百名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以货币资金缴纳,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0万元。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5,438+00%。
5.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
7.必要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8.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省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相关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程序。相关情况无法确定的,需要司法机关通过诉讼方式处理,避免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