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买卖股份的可行性,分析买卖股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运作。2.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和验资。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经国资办审批确认,再由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变更后的资本。5.转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具有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公司需要召开(部分)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9、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