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认缴出资规定

法律分析: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理论上,公司的所有股东(发起人)都可以竞购“一元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次出资必须达到注册资本总额20%以上的要求。理论上,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发起人)都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限制。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需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