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在首次披露重组预案后多久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进度公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八条规定,在首次披露重组预案后,上市公司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相关审计、评估或估值的具体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相关协议或决议的签署及推进情况,相关申请及审批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获得的反馈意见。同时,公告应当以特别提示的方式充分披露本次重组存在的重大不确定风险,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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