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中的四个层次是什么,核心网络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组成。
第一关,保险法。6月1995+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2009年6月5438+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立足保险业实际,提高了保险业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个层次,保险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了三个条例:一是2001制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二是2006年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三是2012制定的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层是保监会的部门规章。根据《保险法》授权,中国保监会有权制定和发布保险业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个层次,规范性文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上位法的补充,是我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