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设立子公司的区别。
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的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后者是原公司股东取得新成立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视为公司分立的一种形式,因为如果视为公司分立,应当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子公司的母公司在子公司享有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就不需要限制设立子公司的程序,否则对母公司来说太苛刻,也会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的过多干涉和限制,进一步影响设立子公司的效率。所以子公司的设立不同于公司的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