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期货活动在沈丘赵
随后几年,沈丘赵多次与期货北京营业部交涉,希望期货能赔偿其损失,但均被期货北京营业部拒绝。
2011端午节前,沈丘赵向北京证监局投诉期货北京营业部。6月8日,北京证监局召集沈丘赵约见CUHK期货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甘卫平进行调解,但双方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在递交给北京证监局的投诉信中,沈丘赵称:“2007年9月...CUHK期货北京分公司的宣传员告诉我期货是稳赚不赔的,并带我去CUHK期货北京分公司上课,那是在工人体育馆东门。上课的有几十个人,大部分是和我同龄的老人。"
“期货的业务经理张在讲座中宣称,期货只有赚钱不能亏钱,即使会亏钱,最多也就亏20%,公司会派人代我们交易。我们不需要像我们这样的老人来理解期货。能为我们赚钱,希望能投资期货。”投诉信中写道:“2007年9月,我取出了我期货账户654.38+0.3万元的大部分存款,CUHK。2007年6月5438+10月,期货介绍了其工作人员刘,他帮助我做交易代理。我根本不懂期货交易。我感觉刘是期货的专业人士,我放心她会操作。”
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刘的经营并不理想。不到一年,账户亏损严重。沈丘赵说,后来期货安排肖为其操作,但情况仍不理想。到2008年7月,账户余额只有2万元。
“不到一年就亏了这么多钱,和他们宣传人员当时说的完全不一样。于是我和仲达期货北京营业部的负责人交涉,希望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沈丘赵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但此时期货北京营业部的人告诉我,刘是期货经纪人,不是期货的员工,他的交易是个人行为,期货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从沈丘赵向记者出示的文件中,记者看到了一份沈丘赵于2007年6月9日签署的投资顾问服务确认书。
该文件内容显示,沈丘赵委托浙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期间,我任命刘为服务投资顾问。本人清楚了解投资顾问是中介,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收集整理期货交易信息,及时揭示风险,但其投资建议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初我开户,签协议,指定刘为我进行交易操作,都是在期货北京营业部进行的。他们给我拿来一堆文件,让我签字。当时没有人跟我说清楚,刘只是期货经纪人,不是的期货从业人员。而且,刘的名片上还印有“期货投资顾问”的字样。"沈丘赵说,"直到我要求他们赔偿我,我才知道中间人这个词,他们说刘是中间人。如果他们一开始告诉我刘不是期货的员工,我怎么会把这么大一笔资金交给一个不是期货员工的人呢?"
“2009年,甘卫平说刘要给我1,000元个人落户。我不同意。她还说刘不是她公司的员工,我去哪都赢不了。”沈丘赵说:“后来通过甘卫平协调,刘出资3万元,打入我期货账户。加上我之前剩下的2万* * * 5万,刘负责运营一年帮我把钱赚回来。中大期货说要重新签协议,不重新签协议,不废除原协议,就不帮我把钱赚回来。”沈丘赵说:“为了挽回损失,我同意和他们签了很多我没看过的文件。CUHK期货现在说不怕我去打官司。他们有完整的材料和一份我白纸黑字签字的文件。但是,这个账户很快又亏了4万元。”
沈丘赵表示希望期货赔偿他的损失,并希望北京证监局严惩期货在整个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然而,CUHK期货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甘卫平反驳了沈丘赵的说法。
”沈丘的赵是一个60多岁的人。开户时,我们明确刘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我们把投资顾问服务书的内容跟他解释清楚了,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别声明,确认后签了字。”甘卫平对本报表示,“沈丘赵与刘属于私下签订的代理经营协议,后果与期货无关。”
甘卫平还表示,CUHK期货的正式员工已经公示,券商和中介机构的信息已经在北京证监局报备。刘不是期货的正式员工,是中介,在北京证监局可以查到。
对于沈丘赵的亏损,甘卫平表示,沈丘赵知道自己账户的盈亏。“一开始他的账户有近654.38+0.5万元的浮盈。后来贝尔斯登事件爆发后,他的账户亏了钱。中间我们有工作人员提醒风险,但他们长达三个月没有采取止损措施。”甘卫平说。
“我们不会赔偿沈丘赵的损失。任何客户的投资损失都不应由期货公司承担。”甘卫平表示,“北京证监局曾出面协调,但协调未能达成一致。如果最终协调无果,我们愿意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