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办公用房被征收的,可以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房屋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相关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搬迁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支出计算。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人可以关注拆迁公告,或者与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房屋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第二十三条征收房屋造成的损失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征收旧城区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