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登记有什么要求?

设立发起公司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向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以对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设立新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0万美元。

(2)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境外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历。

(四)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经营范围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购买国内外租赁房产

(4)租赁物剩余价值的处置和维护

(5)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

(六)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专业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一*三一*二一*六八*七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