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可以免征所得税。

政策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子公司在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公司不必再缴纳。但如果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而母公司没有,则需要在收到投资收益时补齐母公司税率的差额。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

延伸信息子公司注销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总公司

借:银行存款(收回投资款)

贷款:长期投资(基于账面净值)

借款或贷款:投资收入

1.企业结束旧账后丧失法人资格的,结束旧账时,应当借记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余额,贷记全部资产账户的余额。撤销清算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同时贷记全部资产账户余额,借记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余额,公司所有账户为零,以此注销账户。"

2.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资[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办理终止、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