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性质一般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

(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技巧

以上回答仅针对目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参考!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