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流程
5.从业人员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支机构负责人证件及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明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立银行账户。
(4)去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所有文件复印件,在银行开一个基本账户需要50元。开户费在200元之间。
开立基本账户需要填写很多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公章和财务章、经办人印章以及总公司所有资料的复印件。
开一个基本账户,还需要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大部分银行都有这个要求),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家银行收费不太一样)。未来,公司在开支票和转账时,需要使用密码设备来生成密码。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分支机构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拟办理的事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不需要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为员工办理社保。
4.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5.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须每月做账和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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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一、分支机构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可以由总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总公司可以调节损益,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设立分支机构要综合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是分行的盈亏。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立的分公司可能亏损时,应选择总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为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用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能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亏损,新成立的分公司可能盈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而是可以积累发展资金。总行可以把自己的好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不享受时,可以选择总公司公司模式,使分公司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当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可以将其注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会收到更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如果分支机构有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没有这种顾虑。
二、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汇总清算,财政划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属的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但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有责任管理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月或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总公司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扣除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当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多退少缴税。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企业设立分公司时,由于分公司在设立初期面临的成本较高,亏损的概率较大,所以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而且可以享受到总部盈亏相抵的好处。经营两三年后,分公司开始扭亏为盈时,再注册为子公司,可以减少分公司对总公司的法律影响。
三八分支机构不需要当场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省市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家分支机构无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这为总部和分支机构合并纳税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合并税收政策,避免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造成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
1,垂直管理的央企,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比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得税不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的,没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设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员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该独立的生产经营部门不得视为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与总部汇总缴纳,无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功能且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不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如果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分支机构将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6.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在设立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
7.被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不得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