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什么意思?
2.清算/清盘是一系列法律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公司的生产经营停止,所有资产(包括机器、工厂、办公室和用于赚钱的财产)在短时间内出售,转换成现金,未清偿的债务按顺序偿还(分配),然后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解散。
清算可以简单的分为两种。
一、自愿清算(自愿
清算):
有限公司的合伙人、股东等公司成员认为公司原有使命已经完成,或者公司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于是主动清算,将资产卖回现金,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终止其公司法人。这种清算不一定是“资不抵债”。
自动清算可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算和债权人自动清算。
1.当公司成员决定进行自愿清算并解散公司时,将进行自愿清算。如果公司成员决定清算公司,公司通常将停止运营,自愿清算将开始。如果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且公司成员能提供法定报表证明公司的偿债能力,则该清算将被视为公司成员自愿清算。
在上述自动清盘案中,会议决定委任清盘人进行清盘。否则,清算案件将被视为债权人自愿清算,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这时,公司的董事必须报告公司的事务。如果债权人自动清盘,公司清盘检讨委员会亦会成立,并会委任其成员。
即使在公司自动清盘后,法院仍可发出强制清盘令,但申请清盘的分担人可能需要注意自动清盘可能会损害其他分担人的利益。
2.债权人自动清算和股东自动清算的区别在于资产和债务能否相互抵消。如果资产和债务资不抵债,则属于前者,反之亦然。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股东召开特别会议通过清算决议,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银行、供应商等所有债权人也必须参加。如果所有债权人都同意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可以达到自愿清算的条件。清算决定后,必须指定清算人负责所有清算事务。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清算人将由股东推荐,债权人做出最终决定。但如果资产超过负债,就直接由股东指定。
2.强制清算:由于公司的资金不能覆盖其负债,债权人通过民事法律进行追偿,最后由法院发布强制清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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