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职工监事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负责监督董事和董事会。职工监事选举流程: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确认。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备案。员工主管条件:1。公司的员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具备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员工主管职责: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3.职工董事讨论决定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变更、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

4.职工监事应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和工会经费的提取和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参与检查公司执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