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的权利;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资产收益权;股权退出;知情权;优先考虑新股的转让和认购。应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额;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第三十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