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可以一个人上。

第十三条《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执行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扩展数据:

三者之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负责人。只有不设董事会的小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0条(1)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是公司的常设经营机构。在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只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能对外代表公司。服从董事长的领导,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全面履行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不设董事会,就没有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长之间也不会有职务冲突。在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依据职权决定公司的事务。反之,当公司没有董事会时,执行董事与董事长并不冲突,执行董事可以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