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有限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新《公司法》第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中国公民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不得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进行。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通过上述规定,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对于全体股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不得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进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份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并使股利分配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股份不得随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后方可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至于公司,公司不应该买它的股份。只有出现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公司才能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向本公司职工奖励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有异议,需要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向职工奖励股份和购买本公司股份时,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对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主要是针对公司股东利用法律的漏洞,从持有股份的公司获取一些不正当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也在不断努力完善公司法。凡是利用股权造成社会市场经济混乱的,一律作为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