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什么特殊要求?

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什么特殊要求?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殊要求包括:

(1)采用固定股息率;

(2)在税后利润可分配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3)未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股息余额应累计至下一个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利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哪些特殊规定?

所谓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持有该类股票的股东在剩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优点: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缺点:优先股融资成本高于债券。优先股融资是与外国投资者更好的合作方式,可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要求。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兼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应当以较低者为准计算。

3.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下列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

(2)在税后利润可分配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3)未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股息余额应累计至下一个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利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优先考虑原股东。

5.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12个月内不得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什么特殊要求?对于这种特殊要求,大致可以分为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