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可以拒绝收购小公司吗?
法律主观性:
可以,但满足以下条件时,会进行强制收购。(1)股份公司因股份转让而发生控制权变更时,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对少数股东不利。因此,应该给他们退出的机会;(2)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具有控制价值,不应仅属于持有股份的大股东,而应属于公司全体股东。因此,收购方为取得公司控制权而支付的溢价,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平均分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