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年报发布前实施股权激励?

首先,股权激励的实施和年报的公布没有必然联系。

股权激励的原理:管理者和股东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委托管理者管理资产。但实际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需要依靠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股票价值最大化,而管理者希望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的行为。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表示:鉴于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建立并积极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评估现行薪酬制度和政治。

建立更加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应积极探索薪酬、福利、股权等多种激励方式,选择适合公司的激励模式,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最大效用。

因此,早在新年伊始就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让股票持有者安心。至于年报前(2月2日)的股权激励公告,那也没什么,因为2007年6月6日公布的200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告内容是:公司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2007年6月65438+10月1期间进行预测。业绩预增的原因2007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良好,净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是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湖明珠城项目第三标段、二期部分物业于第四季度交付使用,导致本年销售收入较2006年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