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机构,对内主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要以下程序:

1.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同意更换董事,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新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