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公示7天,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选房序号。参加抽奖活动的家庭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矿指定机构组织。
1,声明。
申请人家庭(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常年受理申请。
申请表(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公示期满后,每月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矿指定机构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2.一审。
社区居委会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案取证、邻里访问、信函取证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初审合格者,每月在申请人所在社区集中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街道办事处;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习。
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进行审核。申请合格的,家庭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矿指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复检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认可。
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建立相关档案。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矿指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港公司和花鼓山煤矿的指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