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总公司范围内)?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
① 1个工作日变更名称和地址;
②变更经营范围和负责人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形式合法可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100元/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第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价费字(1992)第414号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必须经过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变更登记许可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
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房子改成了营业用房,就属于城市用房。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需变更的,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土地、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公司出具的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负责人信息明细表》;
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
1.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
2.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3.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
扩展数据:
第一,全资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一般可以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如果不是全资子公司,应先收购少数股权,成为全资子公司,再吸收合并。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当于撤销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转移到母公司。
一般的做法是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转让给母公司(负债转让需要依法办理通知债权人的手续),然后注销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会计处理是投资的回收。
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不受一般企业“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因为非全资子公司还有其他股东,需要收购少数股权,成为单一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才能进行合并操作。
也可以约定子公司的小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的小股东股份换取母公司的增发股份,但具体操作也分两步:第一步换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小股东成为母公司股东;第二步,母公司吸收合并已经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被合并公司的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应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被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被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形成的出资额。?
合并的形式;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方案;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账务处理,如对账和报表合并。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三、主要特点
1,分公司由关联公司依法设立;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核算与关联公司统一,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成立不需要按照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就可以成立。
4.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形式的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只要在总公司的名称上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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