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中的赔偿顺序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为:1,破产费用和* * *受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3.未缴纳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的;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受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