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折旧费用怎么办?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税[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已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配。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二十年;(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四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比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要长。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会计折旧,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认为会计和税法没有区别,不做纳税调整。

二是企业能够正确计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不一致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可以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对此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按照税收法规确定的折旧额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种方法常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其折旧变动是在不支付税收成本的情况下,调整和增加会计利润,改善业绩。

情况

20111116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杜南环境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杜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20年。资料显示,杜南光伏的机器设备现值约为6543.8+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年折旧差额约为4750万元。因此,杜南光伏的年度净利润增加了4750万元。

面对业绩压力,一些上市公司会纸面自救,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手段。例如,北京魏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从7月011日起,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由现行的20年调整为20-50年。

上市公司延长折旧的目的是部分上市公司有意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减少折旧费用,增加会计利润。因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随会计利润增加,不存在额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上市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分析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折旧是与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应当允许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扣除。

分析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1栏“账户金额”: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的已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金额。

第2栏“计税依据”,表示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的折旧和摊销额。

第3栏: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和摊销年限。

第4栏:填写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折旧和摊销额的年限。

第5栏:申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和摊销额。

第6栏: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的折旧和摊销额。

第7栏:金额=第5-6栏。如果这一栏是正数,税收就会增加;如果这一栏是负数,税收就会减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税。

分析3

企业当年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允许补提。

例:2010年,某公司发现2008年、2009年固定资产折旧少计20万元,进行了补提。然后企业在2010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权责发生制计算,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收到款项。说明以前年度少计的折旧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汇算清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核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退库的,应当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还。

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未超过三年的,可以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予以弥补。企业所得税在补充年度不作调整,但应在应计提摊销的当年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现可以抵扣的折旧少了,延长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抵扣,应该是合法合理的。

基于以上分析,企业的会计折旧方法比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更长,计提的折旧更少,可以通过税收减少。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调整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同时建立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